實用新型專利
①關于實用新型,有些國家并沒有將其列為專利保護的獨立對象,而是將其放在發明專利中予以保護。另外有些國家,實用新型則列為專利保護的獨立客體,這種實用新型則主要是指小發明。
國家之所以保護實用新型,目的在于鼓勵低成本、研制周期短的小發明的創造,更快的適應經濟發展的需要。
②《巴黎公約》沒有規定實用新型的概念,但規定實用新型享有發明專利的利益。
《與貿易有關的知識協議》也沒有單獨規定實用新型這一專利類型。
我國《專利法》明確將實用新型作為專利保護的對象之一,規定實用新型專利是指:產品形狀、構造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適于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。該技術方案在技術水平上低于發明專利。
涉及范圍
實用新型專利指的產品形狀, 是指產品所具有的、可以從外部觀察到的確定的空間形狀。無確定形狀的產品,如氣態、液態、粉末狀、顆粒狀的物質或材料,其形狀不能作為實用新型產品的形狀特征。
實用新型專利指的產品構造是指產品的各個組成部分的安排、組織和相互關系。
溫馨提醒:本文僅作參考,一切政策性文件都以國家相關機構發布為準。
獲取資料:歡迎您致電免費咨詢熱線:400 666 0210 獲取更多資料?。?!